首届“张芝奖”全国书法大展征稿启事
为深切缅怀“草圣”张芝为我国书法事业做出的丰功伟绩,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,建设和谐文化,全面展示当代中国书法篆刻的艺术成就,推动当代书法篆刻艺术进一步繁荣,经申办和协商,中国书法家协会确定由甘肃省承办首届“张芝奖”全国书法大展。
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:
一、举办单位
主办单位:中国书法家协会
承办单位:甘肃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甘肃省书法家协会
协办单位:敦煌市委、市政府 瓜州县委、县政府
二、组织机构
1、组委会
首届“张芝奖”全国书法大展组委会由中国书协和承办单位共同组成。
2、评审委员会
中国书法家协会依据《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》,组成评委会,负责评审工作。
三、作品
1、投稿
投稿作品分为书法、篆刻两个部分。
(1)书法部分:书法作品请投寄作品原件。书体不限,尺寸:高度不超过180cm,宽度不超过97cm,一律为竖式。不收册页、长卷,所有作品请勿装裱。
(2)篆刻部分:篆刻作品寄印稿6-10方,附两个以上边款,贴在不大于4尺对开的宣纸印屏上。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寄篆刻原石2件参展,原石归承办方所有。
2、范围: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、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。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。
3、费用:每一件作品或照片收参评费40元(请勿在信封中夹寄,海外汇40美元),没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。凡需退稿的,每件作品在投稿同时,汇寄人民币80元退稿费,并附退稿费汇款单复印件。展出结束后要求汇款退稿的,限于人力,不再办理。入展作品不退稿,由承办方收藏。入展作品已经交纳退稿费的,由组委会将退稿费退还作者。
4、说明:请在作品背后用铅笔正楷注明: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、常用通讯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(固定电话、××)、作品名称、材质,草书、篆书请附释文,个别异体文字,请附文字出处的复印件。为便于准确登记,及时联系作者,请另打印填写《首届“张芝奖”全国书法大展投稿登记表》(启事后附表格,可复印使用),连同身份证复印件、汇款单复印件,随作品一并寄出。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收稿登记工作。
四、评审
1、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大展评委会,制定评审细则、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。
2、作品评审初步定于2012年7月份举行。全部作品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,及时公布评审结果。
五、展览
首届“张芝奖”全国书法大展定于2012年9月在甘肃省敦煌市举行,展出作品300件以上(其中包括10件获奖作品)。
六、出版
首届“张芝奖”全国书法大展开幕式之前出版《首届“张芝奖”全国书法大展作品集》。
七、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
1、获得优秀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、证书;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、证书,全部入展作者赠送本次活动展览作品集一册。
2、优秀作品作者奖金每人10000元。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人800元(均为税前)。
3、非会员书法作品入展,作者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。
4、本次活动优秀作品作者奖金、入展作品收藏费,优秀作品、入展作品证书、作品集以及退稿作品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寄出。
八、征稿日期
自见报之日起,截至2012年6月10日,以当地邮戳为准。
九、收稿和汇款地址
收稿地址:兰州市东岗西路668号甘肃省书法家协会
收稿人: 倪永伟
邮政编码:730000
参评费通过邮局汇款。
邮局汇款地址:兰州市东岗西路668号甘肃省书法家协会
收款人:张 芳
邮编:730000
十、其它事项
1、评审期间将对部分作者进行抽查面试,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等问题,经组委会核实,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将视情节轻重,依据有关规定,分别给予处理。
投诉材料请寄: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616 中国书协展览部 邮编:100083
2、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。
3、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。
4、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。
中国书法家协会
2012年1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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