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庆祝建国六十周年——我心中的叶挺”
全国诗书画大展启事
叶挺将军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、军事家,是中国人民军队的缔造者之一。叶挺将军还是一位卓越的摄影家和诗人。叶挺将军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献出了一生,他的事迹和精神感动了无数人,今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,也是将军诞辰113周年,为缅怀先烈,弘扬叶挺精神,叶挺将军家乡的政府和人民正在修建叶挺将军纪念园。
国庆前夕,叶挺将军入选“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”。为充分展示叶挺将军光辉的一生,寄托对将军的怀念和崇敬之情,同时进一步丰富叶挺将军纪念馆新馆馆藏。我们在庆祝建国六十周年之际,举办以“庆祝建国六十周年——我心中的叶挺”为主题的全国诗书画大展,并展出作品进行评比。欢迎广大诗书画爱好者踊跃报名参加。
(一)大展组织
1、主办单位:中华文化促进会
新四军研究会
中共惠阳区委
惠阳区人民政府
2、承办单位:惠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
叶挺纪念馆
(二)活动规则
1、参展对象:社会公众,性别、年龄、职业不限
2、作品要求
(1)作品必须本人原创;紧扣主题;风格及形式不限;容易被公众理解并认可;作品需包含创新元素、艺术元素。
(2)美术参赛作品尺幅不小于4尺对开;书法作品(含毛笔、篆刻、硬笔),字体不限,篆刻作品要求拓印数量不少于6方并附边款2方拓印件,硬笔书法作品不小于A4纸。
(3)参展作品无需装裱,篆刻、草篆书体必须附释文。
3、专家评审:在叶挺纪念新馆开馆前期邀请专家对初选的作品进行综合评审,选出本次大展的获奖作品。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获奖名单。
4、奖励事项
(1)本次大展设立诗书画各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等奖项,获奖名单将在相关媒体公布并授予奖杯及荣誉证书;
(2)获奖作品将在叶挺纪念馆新馆展出和收藏;
(3)特别优秀的作品将推荐到国家档案馆和博物馆收藏;
(4)出版作品集。
5、作品所有权归属:所有参赛作品由承办单位保存,不退还作者。
6、获奖作品著作权
(1)主办单位、协办单位、承办单位、有权在本单位网站使用获奖作品;
(2)承办单位有权将获奖作品编辑成册以及制作成光盘,公开出版发行;
(3)对获奖作品,承办单位有权以摄制方式制作成影视作品公开发行;
(4)参展者的参展行为即表明同意主办单位、承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按上述方式使用;
(5)大展组委会或承办单位颁发给获奖作者的奖金、证书、奖品、画册、光盘、诗集、纪念品,为主办单位、协办单位、承办单位使用获奖作品的报酬,使用人不另行支付作品使用费。
7、其它事宜
(1)大展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惠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(咨询电话:0752-3823176 邮编:516211 )
(2)参展者请将作品注明标题、作者姓名、详细通讯地址、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,同时寄本人生活照片一张和作品照片一张,另附200字个人简介。于12月30日前邮寄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
(3)大展的解释权在组委会办公室。